汪喬年(?—1642年),歲星,浙江遂安縣(今屬淳安縣)人。明末政治人物。

生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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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啟元年(1621年)辛酉科五十二名举人,天啟二年(1622年)聯捷進士,官刑部陝西司主事[1],三年江南审决,四年升员外,五年升刑部郎中[2]。七年丁忧,崇祯二年(1629年)起补工部都水司郎中[3],同年出任山東青州府知府[4]。六年升山东副使,养病回籍。

崇禎十年(1637年),崇禎帝下詔廷臣推薦邊才,禮部侍郎方逢年推薦汪喬年[5],起补陕西河东道,十一年升陕西提学参政。十四年,汪喬年累升至陝西按察使。崇禎十四年(1641年)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,巡撫陝西,當時陝西總督是傅宗龍,崇禎命宗龍向河南進兵。傅宗龍被圍,突圍時在項城被殺。汪喬年得知傅宗龍死訊,大哭說道:“傅公死,討賊無人矣。”傅宗龍死後,喬年被提升為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、陝西三边總督,派人掘李自成祖墳,會師出討。喬年召集散亡士卒三萬眾,命令賀人龍率領。李自成“盡銳攻之”,賀人龍等不戰而走,汪喬年乃收步卒二千,入城拒守。崇禎十五年(1642年)二月十七日,李自成羅汝才軍攻襄城城五晝夜,城陷,汪喬年被俘不屈而死,死狀甚慘,舌头被割,最后被凌迟活剐。《明史》評價喬年「此殆有天焉,非其才之不任也」。

参考文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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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^ 明實錄:熹宗 ,36卷
  2. ^ 明實錄:熹宗 ,60卷
  3. ^ 明實錄附錄:崇禎長編 ,27卷
  4. ^ 明實錄附錄:崇禎長編,27卷
  5. ^ 清·張廷玉等,《明史》(卷253):方逢年,累遷禮部侍郎。十一年詔廷臣舉邊才,逢年以汪喬年應。
  • 《明史》列傳第一百五十

延伸阅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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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明史卷二百六十二》,出自《明史
官衔
前任:
王極
明朝青州府知府
1629年-崇禎年間
繼任:
武獻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