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廣巡撫,全稱巡撫湖廣等處地方兼贊理軍務明朝清朝前期的一個巡撫職位[1]雍正年间改为湖北巡抚

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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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历任湖廣巡撫

參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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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^ ·张廷玉等,《明史》(卷73):“巡撫湖廣等處地方兼贊理軍務一員。正統三年,命都禦史賈諒鎮守,以後或侍郎或大理卿出撫。景泰元年定設巡撫都禦史兼贊理軍務。萬曆八年,改為提督軍務。十二年,仍為贊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