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贞慧 (明末)

陈贞慧(1604年—1656年),字定生江苏宜兴人,明末清初散文家。长子陈维崧爲清代文人,四子陈宗石侯方域女婿。

生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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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于廷東林黨人。陈贞慧是復社成员,文章风采,著名于时,与冒襄侯方域方以智,合称明季四公子。曾與吳應箕顧杲共議聲討阮大鋮,由吳起草《留都防亂公揭》,為阮所恨。弘光帝時阮大鋮入朝,迫害簽署《留都防亂公揭》者,陳貞慧因而在1644年九月十四日入獄鎮撫司,後由侯方域奔走營救,以數千金賄朝中高官,才得脫。

曾参加抗清活动,兵败后隐居不仕,遺民故老時時向陽羨山中,一問生死。

著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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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有《過江七事》,專記南明弘光帝政權的七件大事,目分「計迎立」、「正糾參」、「禁緝事」、「護總憲」、「裁鎮將」、「防左鎮」、「持逆案」[1]。另著有《雪岑集》、《皇明語林》、《山陽錄》、《書事七則》、《秋園雜佩》等,合稱《陳定生先生遺書三種》。

參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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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^ 顧誠考證出《過江七事》不是陳貞慧而是姜曰廣的著作。
  • 高陽:《明末四公子》,華夏出版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