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昌府 (明朝)

中國古代行政區劃

建昌府明朝時設置的治所在今江西省南城縣

建昌府在江西省的位置(1820年)
清雍正十年(1732)《江西通志》的建昌府治圖

元朝稱之為建昌路,隸屬江西行省。元末壬寅年(1362年)正月,朱元璋設立為肇昌府,不久改為建昌府,下轄五個縣[1]。領五縣:南城南豐新城廣昌瀘溪,西北距布政司400里,隸屬於江西布政司。清代沿置,隸江西省。

建昌之名始於宋朝,建昌為府始於明朝,建昌在明以前多有更置。禹貢時屬揚州春秋時屬周元王五年越並吳屬顯王四十六年伐越,盡取越地,又屬楚;秦始皇二十四年滅楚,併入;始皇二十六年改天下為郡縣置後屬九江郡漢高祖五年,分天下為十三,在淮南分置豫章郡統於揚州部,又從豫章南境分置南城縣。(《建昌府志》卷一)

參考文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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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^ ·張廷玉等,《明史》(卷43):「建昌府元建昌路,屬江西行省。太祖壬寅年正月為肇慶府,尋曰建昌府。領縣五。西北距布政司四百里。」

延伸閱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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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欽定古今圖書集成·方輿彙編·職方典·建昌府部》,出自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